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代表
公司变更法人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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