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住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无法提交上述产权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业主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的,还应提交载有经营者已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承诺与证明内容的场地登记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