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72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问: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是否应当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答: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上一条: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实施监管
    下一条: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内资企业变更验资/外资企业设立验资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东莞公司注册 | 东莞税审报告 | 东莞代理记账 | 东莞审计报告 | 东莞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东莞企业增资 | 东莞财税咨询 | 东莞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cxkjgj.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信信息科技  粤ICP备15008356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