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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出资方式出资额时间是否要备案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45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问: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如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答: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如涉及上述事项的变动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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