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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社会团体的名称核准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01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东莞市社会团体的名称核准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1、申请书(最后一页发起单位须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 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企业,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8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

    2、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

    (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填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02A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发起单位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并提供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发证部门年检记录,行业协会的发起单位须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连续两年以上的年检记录,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须有市工商部门最近连续三年以上的年检记录)、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申请发起成立异地商会的,须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莞成立商会的函。

    3、填写《东莞市社会团体名称核准审批表》。

    4、章程草案(一般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参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异地商会参照《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6、拟入会《会员名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可放宽至20个以上;行业协会须有5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会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异地商会须有30家以上企业入会)。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内部流程→领取名称核准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信息上传→科室审核→领导签发→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同沙古村路(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2201912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医院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

    5、《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东府办〔201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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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262391 咨询热线:400-666-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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