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遗失税务证件报告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及纳税人跨区迁入
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登东莞日报遗失税务登记证证件
2、带上报纸、纳税服务卡到门前进行处罚并补领税务登记证
3、公章发票章
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已在银行签订的代扣扣缴税协议
三、纳税人跨区迁入
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迁出税务机关出具)原件
2、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国税网预录入新办税务登记证资料,然后打印出《税务登记表》,盖公章
4、按照新办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提供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出具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逾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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