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注销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注销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注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注销时
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
以通过《广东红盾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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