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注册之个体工商户条例经营范围放宽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只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同时,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就已开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次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则明确取消了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费的规定,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应缴纳登记费。
东莞个体户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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