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备案申请表
□ 基本信息(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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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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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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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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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备案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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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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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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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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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备案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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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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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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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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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备案多个经营场所,可自行调整格式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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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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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备案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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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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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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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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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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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备案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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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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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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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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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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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变动多个经营场所备案信息的,可自行调整格式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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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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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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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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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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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取消多个经营场所备案信息的,可自行调整格式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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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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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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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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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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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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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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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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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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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
本企业盖章(设立登记时无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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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同时备案经营场所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为董事会;市场主体成立后备案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本企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同时申请多个经营场所新设备案的,每个经营场所均需申请标准地址和填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3.变动经营场所是指已备案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变化、实际地址不变表述文字变化。“经营场所备案信息栏”填写变动后的信息。联系电话变化的不单独办理变动备案。如经营场所本市内搬迁,需一并办理取消、新设经营场所备案。
4.经营场所编号按备案证明填写,该编号由登记机关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且唯一,具体为001-999按顺序生成。经营场所变动备案的,编号不发生变化。
5.“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
(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
(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经营场所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新设经营场所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表》。
2.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3.
已成立主体单独申请备案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动经营场所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表》。
2. 已成立主体单独申请备案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变动经营场所是指已备案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变化和实际地址不变表述文字变化。联系电话变化的不单独办理变动备案。如经营场所搬迁,需一并办理取消、新设经营场所备案。
【3】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表》。
2. 已成立主体单独申请备案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以外本市内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适用 “一照多址”改革,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
本业务可合并设立、变更、其他备案登记业务同时办理。
3. 上述情形可同时办理,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