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申报制公司
注一、设立企业前,请先确定您是否属于适用住所申报的企业,如您属于适用住所申报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由此进入。
二、住所申报制公司是指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时,实行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三、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
①.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②.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集群公司
注一、设立集群企业前,应当与托管企业签订托管合同,取得托管合同编号。
二、集群公司是指由托管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
三、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①.经营范围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
②.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机动车维修、放射性物品、旅行社、互联网金融、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仓储、物流等行业的;
③.港澳台、外资企业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及注册场地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的港澳台、外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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