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协会
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可放宽至20个以上;行业协会须有5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会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异地商会须有30家以上企业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原件,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亲笔签名需用黑色签字笔)
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写《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编号:S011,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附签到表复印件)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法定代表人在“社团意见”处亲笔签名,并附上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个人会员亲笔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不低于50个;其他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以上,个人会员不低于50个,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混合的,总数不低于50个。
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本人亲笔签名,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上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以外,其他主要负责人均需要填写,本人亲笔签名,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本人亲笔签名,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捐资单位盖章/个人亲笔签名)。
1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亲笔签名)。
13、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4、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提交在东莞地区公开发行报刊(东莞日报)上刊登的筹备公告。
1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1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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