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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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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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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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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为其名下的货运车辆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量应不大于市交通运输局或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立项批文批准的数量,车辆类型应与立项批文批准的类型相符。
(三)车辆应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经检测合格,并符合如下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车辆要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7、重型货车、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须安装合规格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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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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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一份)(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一年内的,技术等级统一为“一级”,无需提供此项)
3、《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一份)(不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不超过3.5吨、燃料消耗过渡期车型、过户营运车辆不需提供此项,进口车型改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
4、合规格的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合规格的车辆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或照片回执(一份);
5、《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表》(一份);
6、若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过户的营运车辆(即行驶证业户发生变更的营运车辆或经营范围由危险货物运输转为普通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车辆原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转籍过户证明(复印件)(一份); 若过户车辆车牌号发生了变更,还须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7、外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市交通运输局或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8、如属同一业户的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变更经营范围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应提供车辆原《道路运输证》及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各一份)。
(二)若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辖区外过户的营运车辆,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原籍交通部门出具的过户证明。
(三)新许可的企业,为首次投入的车辆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一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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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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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交通运输分局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研究。
(三)交通运输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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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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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登陆网站——进入具体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报——网上预约申请——部门受理预约——发出预约回执——备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注: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可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支付双向邮寄的费用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材料丢失等风险。邮寄申请资料时请务必附上回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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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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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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