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负责人近3年无其他企业任职经历的情况说明
(申请新增经营范围从事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企业适用)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 (企业名称),拟从事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请人已知悉提交虚假材料将产生的后果,对本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